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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2千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1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常有民眾詢問,自己和鄰居的房屋都是超過40年的老屋,為什麼鄰居的房屋已經免稅,自己的房屋還需要課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符合「住家用」及「現值在新臺幣10萬2千元以下」二項條件,就可以免徵房屋稅。因此,屋齡並非決定徵免房屋稅之要件,須視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現值雖在10萬2千元以下,但房屋有部分面積供營業或其他非住家使用,就應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房屋稅。而原本符合上揭規定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如嗣後變更使用情形為非住家使用,或房屋有增建而增加房屋現值者,仍應依規定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