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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不列入房屋稅課徵範圍

更新日期:111-12-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

    該局說明,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但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無法增加該棟房屋之使用價值,所以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無須向建物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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