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給予民眾緩衝時間,以減少徵納爭議,財政部已放寬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至今年6月2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房屋1%稅率課徵房屋稅,須符合(1)無出租或無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提醒您,收到稅單請先檢視如有因未辦竣戶籍登記,導致房屋稅不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或1%課徵之情形,請儘快於今(114)年6月2日前至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後,向稅務局申請重新核發稅單。
另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土地增值稅自住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