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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即將屆滿,請民眾把握時間依限繳納!

更新日期:113-05-2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止,還沒有繳納的民眾,可利用行動支付APP(含已核准上線之電子支付帳戶)掃描繳款書QR-Code,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reurl.cc/6yGO9b)線上查繳房屋稅,省時又便利。如您的房屋稅繳款書已遺失或尚未收到,可於上班時間透過稅務局官網連線「視訊客服」,或透過24小時服務「e觸即發稅務通」(網址 https://reurl.cc/qZRQOq)申請補發,亦可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或掃描下方QR-Code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5月31日繳納113年房屋稅,每逾3日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在6月1日至6月3日繳納者,雖屬逾期案件,但不會加徵滯納金。如您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