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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趨緩休閒娛樂場如未復業,應儘速申請減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0-1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中市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16日起,休閒娛樂服務業全數鬆綁可恢復營業,因此地方稅務局將針對開放營業場所,回復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原經公告強制暫停營業之各類場所,停業期間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現台中市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休閒娛樂服務業只要符合防疫指引均可申請復業,因此自12月起,休閒娛樂服務場所將恢復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如業者尚未恢復營業,應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繼續適用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變更使用日期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隔月才會按新稅率課徵,也就是營業人如果短期內尚無恢復營業之規劃,應儘快向所屬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之風險,該局受理線上申辦的管道包括: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