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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5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調升為181萬8,000元

更新日期:114-07-3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已公告115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由177萬7,400元調升為181萬8,000元。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本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是按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即7月1日),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且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以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1%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因本市113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113年7月1日起建造完成房屋適用調升30%之標準單價,符合前述單一自住之新房屋現值較高且戶數增加,115年期調升為181萬8,000元,有99%單一自住房屋可適用,預估有35萬戶屋主可受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住房屋要件須同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並提出申報,可適用稅率1.2%,又如於2月末日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本市一定金額者,免申報,稅率將主動降為1%。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供自住使用,應於當年3月22日以前主動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次期起方能適用,民眾可於戶政機關臨櫃辦理戶籍登記事項時,主動提出申請「戶政跨機關通報-房屋所有人以戶籍地址申請房屋稅自住(含單一自住)住家用稅率」,如有戶籍遷出時,請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於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自住稅率,如全戶戶籍遷出,嗣後再符合自住房屋要件時,亦應於3月22日以前重新提出申報。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下方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