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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旁搭建鐵皮棚架,要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9-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 民眾於自家屋旁搭建的鐵皮棚架,供停車或是通行、置物使用,雖沒有牆壁,仍然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而建築物之定義,則是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因此房屋稅課徵對象並非以有無牆壁或使用用途作為認定標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搭建於屋頂的鐵皮棚架,如未設有門窗、牆壁,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並未供使用,因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經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然而屋旁搭建的鐵皮棚架,可供通行、停車或置物使用,用途可隨時變更,不同於前述之屋頂簡陋棚架,所以仍然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