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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單,也可辦理使用牌照稅約定轉帳扣款

更新日期:111-08-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7月份監理機關開徵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民眾收到繳費通知單後,除可透過該通知單申請汽燃費約定轉帳,也可申請車輛使用牌照稅約定轉帳扣款,毋須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促進機關間業務互助互惠及方便民眾申辦,汽燃費繳費通知單背面,除可申請辦理汽燃費轉帳扣繳外,並可同時勾選同意辦理使用牌照稅約定代繳,填寫一次即可辦理兩種申請項目,省時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填寫約定轉帳扣款資料寄回監理機關後,會由監理機關過濾資料,並將申請使用牌照稅約定轉帳扣款案件轉交該局辦理審核建檔作業,即可自次年(期)自帳戶扣繳使用牌照稅。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