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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樣品屋或接待中心仍應設籍課稅

更新日期:112-03-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建設公司來電詢問,新建案的接待中心是否需設籍課徵房屋稅,本局回覆屬房屋稅課徵範圍,需於建造完成後30日內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設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定著於土地上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在未拆除前應依法設籍課稅,且應在建造完成後30日內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課稅現值計算方式同一般建物,按建造材料、面積、地段來評定房屋現值。拆除後也應立即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才能免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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