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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屋後,別忘了申請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房市熱絡,許多人準備交屋過個好年,民眾在購買房屋後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條件,請記得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能享有「自住」住家用稅率1.2%的優惠。

      該局說明,目前住家用的房屋,可以區分為「自住」住家用稅率1.2%及「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民眾新買或受贈房屋,在申報契稅時,可在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寫房屋取得後的用途,經審查符合自住房屋條件後,就可以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往後房屋如有變更使用,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內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以確保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