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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種變更應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否則小心觸法

更新日期:115-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有改設座架(如加裝座椅)等變更車種情形,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變更後車輛之應納使用牌照稅有所變動,稽徵機關會依變更前後應納稅款,按日計算應退補的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變更後車種應納稅額高於原應納稅額,例如:將1,797CC小貨車改裝成客貨兩用車,稅額會由每年2,700元變更為7,120元,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牌照稅款,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被視為移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故該局呼籲,車輛如果有需要變更設備 (如加裝座椅),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以免使用被查獲後遭受處罰。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