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今(114)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依土地稅法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所稱之「欠稅」應包括已開徵未繳納,但尚未逾繳納期間之情形在內。
於11月地價稅開徵期間至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登記,請記得繳清以前年度欠稅及114年地價稅,才能辦理過戶登記喔!若已辦理查欠但遲至11月才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可持已完納114年地價稅稅單,由地所透過傳真聯繫單聯繫財稅局及所屬分局,即可免再至財稅局重新查欠並辦理移轉登記。
對於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總局(08-7338086#620~626)或所屬潮州(08-7882477#5103~5106)、東港(08-8354780#5104~5106)、恆春(08-8895255#103)等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