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最近發現有許多農地或養殖用地堆置或傾倒廢棄土,除被環保單位或地政單位裁罰之外,因該土地變更未作農業使用,也收到財稅局補徵的地價稅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等農業使用才可課徵田賦,但土地堆放石塊、廢棄土、蚵殼…等,與上述「農業使用」的規定不符,農業用地既無法作農業使用無課徵田賦之適用,稅捐單位將自實際變更使用之面積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地價稅。
舉例說明,小邱在嘉義縣有一塊養殖用地,因全家皆已定居在北部,為了使父親留給他的養殖池能繼續作養殖使用而不荒廢,因此將該土地出租予A君使用,隔沒多久,小邱除了接到環保單位及地政單位的裁處書外,又接到稅捐單位補徵5年的地價稅繳款書,經瞭解後,原來土地所有權人出租予A君後,A君與不肖業者簽約,同意提供該土地讓業者傾倒廢棄土,導致土地遭環保單位裁罰、因違反區域計畫法遭地政單位裁處6萬元罰鍰以及小邱接到本局補徵5年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原已變更非屬農業使用之土地,但若該土地恢復作農業使用後,可再向本局申請改課田賦。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其他農地課稅問題,可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