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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投入長照!三大租稅優惠減輕營運負擔 高虹安市長:打造高齡友善城市

更新日期:115-08-2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為鼓勵民間投入長照服務事業,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針對供長照服務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只要符合要件,即可享有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租稅優惠,期盼透過租稅優惠,減輕長照機構營運負擔,共同打造高齡友善環境。

高虹安市長表示,新竹市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逾7萬5千人,占全市人口約16%。市府持續推動高齡友善政策,透過完善長者照顧服務及各項福利措施,打造「老幼共好、幸福友善」的安居城市。

高虹安市長說明,私人土地捐贈供財團法人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如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捐贈利益,且受贈財團法人章程載明解散後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即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此外,長照機構於興建期間,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於營運期間符合非營利且不違反長照目的,並將全部收益用於長照業務者,其自有房地亦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高虹安市長提醒,長照機構依服務模式可區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等4類,其中僅提供居家式服務者,則無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免徵的適用。

高虹安市長進一步說明,稅務局針對獲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每年皆會辦理清查作業,如經查有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該事業或捐贈人以任何方式取得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情形,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最高將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此外,如事後修改法人章程,致不符合解散後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之要件,亦將追補原免徵之土地增值稅。

高虹安市長舉例,曾有財團法人甲社福機構受贈取得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列管土地,於稅務局清查時發現,其地上建物實際供另一財團法人乙基金會使用,因未依原捐贈目的供甲社福機構使用,依法補徵原免徵之土地增值稅200萬餘元,兩者雖同為公益社福團體,依法仍屬不同之主體,不可不慎!

高虹安市長呼籲,符合規定的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如欲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應於各該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適用。同時,受贈土地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後,仍應留意使用情形及各項免稅要件,避免受罰或遭補稅。民眾如有稅務問題,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03-5225161轉329至334、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