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更新日期:113-11-1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民眾甲只攜帶個人健保卡至稅捐機關全功能櫃台欲申請其名下房屋稅籍證明書,因未出示「國民身分證」,遭櫃台人員拒絕受理,民眾甲感到疑惑。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因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對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及所得等資料負有保密責任,而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等證件係由不同政府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核發,尚無法作為身分證明之用,納稅義務人至稅捐機關申請查調本人之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者,仍應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IC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即可線上申辦稅務服務,免路程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