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受地震影響造成災害損失,受災民眾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

更新日期:113-04-0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今日(113年4月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強烈地震,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市民,如有造成土地、房屋、車輛或娛樂營業場所,因受災害毀損或無法營業情形,可儘速向該局申請稅捐減免,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如有受災情形,民眾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申辦服務」申請減免。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