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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戶自有自住房屋免稅 新戶主動輔導舊戶續免

更新日期:114-02-08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統計,嘉義市自109年至113年符合低收免徵房屋稅條件的屋主,每年平均有235位,5年來免稅額達111萬元以上。為照顧低收入戶,該局針對以前年度已申請且經核准免徵房屋稅的民眾,將主動審核直接續免其住宅房屋稅,不須每年都申請,但如果低收入戶的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之後再獲核准,則須要重新提出申請。

       財稅局表示,為使第一次取得低收入戶身分的民眾,能即時申請並適用房屋稅免稅優惠,該局於每年初會依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之低收入戶名冊,針對符合資格者,主動發文輔導民眾來申辦,以維自身權益。

       財稅局補充,自去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上路,申請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報,申報當期起即可免徵房屋稅;如果逾期申報,則自次年才能開始適用免稅優惠。若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53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