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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加裝座椅,務必先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更新日期:111-0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近來發現有貨車車主加裝座椅,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行駛道路遭警方查獲,除補稅外還會加處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比小客車低,貨車只要加裝座椅,不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都應該從變更當天改按小客車的稅額課徵使用牌照稅,因此加裝座椅後務必先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才能使用公共道路。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貨車加裝座椅沒有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一旦遭警方查獲,將視為移用牌照,除補徵差額稅款外還會被處罰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