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繼承取得房屋免申報契稅

更新日期:111-10-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因繼承取得房屋,是否需要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佔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的房屋,則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是有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民眾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屬未辦保存登記(無權狀)的房屋,則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等文件,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如您對房屋稅仍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