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退稅支票自開票日起1年內為有效兌領期限,請民眾檢視手中未兌領的地方稅退稅支票如為114年6月30日以前開立,即將逾1年兌領期限者,請儘速兌領或攜帶退稅支票至該局或其所屬各分局申請展期。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亦可多加利用直撥退稅方式,只需提供金融機構帳號申辦直撥退稅,退稅款就會直接撥入存款帳戶,免領取退稅支票也不用到金融機構兌領支票,輕鬆領取退稅款,省時安全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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