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房屋稅2.0未設立戶籍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稅率至少2.6%以上之房屋納稅義務人,請把握今(114)年特別寬限之自住房屋設籍期限,於6月2日前向該局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請納稅義務人於114年期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間截止前完成繳稅,繳稅方式及管道如下:
稅款繳納方式 |
繳稅管道 |
臨櫃繳納 |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四大超商(統一、全 家、萊爾富及來來(OK),每筆限稅額3萬元以下) |
信用卡 |
電話語音、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電子支付帳戶 |
轉帳繳納 |
約定轉帳繳納、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透過電話語音、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納)及電子支付帳戶 |
晶片金融卡 |
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 |
倘民眾有房屋稅疑義,亦可至該局官網房屋稅2.0專區詳細瞭解,或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111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