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被查獲,將原已辦理環保回收之車輛號牌非法移用至另一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不僅違反稅捐及交通管理相關規定,並遭稅務機關依法處以高額罰鍰,造成荷包失血而後悔不已。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在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移用號牌的裁罰案件中,經常發生老舊或故障無法使用的車輛,車主委託回收業者處理時,未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經警察機關查獲牌照移掛於其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導致車主被處以該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之情形。
該局指出,部分民眾在車輛報廢回收時,誤以為只要將車體交給回收商處理即可完成報廢程序,卻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及繳回牌照,若車牌因此流出遭他人移用,或車主自行將報廢車輛號牌懸掛至其他車輛上使用公共道路,均屬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之行為,將面臨罰鍰處分,得不償失。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交由回收業者辦理環保廢棄後,請務必確認已將2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妥報廢登記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