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民眾以為:「只要把房子或土地登記成信託財產,就算欠地價稅、房屋稅,也不會被強制執行、拍賣。」但這種想法可說是大錯特錯!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信託財產」一般不能被債權人強制執行,但法律也有例外,若是「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包括因修繕信託財產之房屋所負擔之修繕費或因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或房屋稅等,就不在保護範圍內,也就是說,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或房屋稅,受託人不繳納者,就可能會就欠稅的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稅務局指出,曾經有民眾把房子信託交給親戚當受託人,沒想到稅務局寄來的地價稅與房屋稅繳款書,受託人一直沒有繳納,民眾以為「反正是信託財產,不會被強制執行」,結果稅務局依規直接把信託房屋的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最後可能面臨該信託房屋被查封、拍賣,信託也沒了保障。
該局特別提醒委託人,在財產交付信託後,仍要注意受託人是否有善盡管理之義務,以免信託財產因欠繳稅捐而遭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 (03)5518141分機520至5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