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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分割,是否課徴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5-10-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台中訊) 賴先生來電詢問:打算將自己與兄弟共同持分的3筆土地辦理分割,需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其分割前後差額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1平方公尺單價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其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為刻意合併土地或移轉少數土地持分給他人,聯手製造出「共同擁有土地」的假象,再藉由合併、分割及共有物分割等取巧安排過程,實際上為雙方土地交換,藉此規避稅負,仍應按實質課稅原則補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