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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房屋稅租稅優惠訊息報你知

更新日期:113-04-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滿18歲已屬成年,民眾可檢視所有房屋是否符合租稅優惠之要件,以保障自身權益,並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自112年起滿18歲成年人,其名下房屋即可各別計算自住房屋戶數。

    稅務局也提醒,符合以上要件之房屋,皆須向房屋所在地管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經審核通過後,始可適用;另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因部分房屋移轉後,而符合自住規定者,仍應提出申請。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