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近期針對有駕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之案件,主動寄送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專屬輔導通知書,符合資格者請儘早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即可自申請日起享有限額免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輔導通知書內含申辦案號及專屬QR-Code,民眾可先行檢視,符合免稅條件,即可掃描QR-Code進行線上申辦;亦可填妥內附申請書,透過郵寄申辦免稅。惟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處提醒,現在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已放寬,身心障礙者若有車輛,會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審核並通知符合免稅規定之身心障礙者;若沒有車,身心障礙者的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也可以申請免稅。倘若民眾未收到輔導通知書,但符合免稅條件時,可利用線上申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至車籍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辦使用牌照稅免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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