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期完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要注意!若車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稅款,且在法定的30日滯納期滿後,仍將名下欠稅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一經相關單位查獲,除了必須補繳原本積欠的本稅之外,還將面臨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定義非常廣泛,不僅包含動態的「行駛」行為,連同靜態的「停放」於公路、街道、巷弄或路邊停車格等情形,皆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疇,只要被查獲均會依法開罰,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荷包大失血。
該局特別提醒,為保障自身財產權益,若您的愛車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請儘速到稅務局或各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補發稅單,或利用線上繳稅平台完成補繳作業。若民眾對於愛車的繳稅狀況有任何疑義,建議主動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及早處理欠稅問題,車輛才能安心合法地開上路。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