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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再移轉,前次移轉現值報你哉!!

更新日期:113-04-26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繼承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亦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該繼承土地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

      該局說明,土地增值稅係對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的漲價總數額課稅。不過如果移轉土地的原因是繼承,因該筆土地已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公告現值計徵遺產稅,為避免重複課稅,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繼承人日後出售該筆土地時,係以繼承當年度 (即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起算點,課徵土地增值稅。

       唯一的例外是領回區段徵收的抵價地,如果被繼承人領回抵價地的價格高於發生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可以從高認定。民眾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31及232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