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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房屋稅繳了嗎?提醒您,逾期繳納會被加徵滯納金喔!

更新日期:115-06-03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大家,115年房屋稅開徵繳納最後期限至6月1日,每超過3日就會加徵稅額的百分之1滯納金,所以6月2日至6月4日仍算是逾期繳納,只是因為沒有超過3日,沒有加徵滯納金,因此,如果遲至6月5日尚未繳納,就會開始加徵滯納金。

 

該局日前有挑檔針對尚未繳納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寄發【提醒繳納房屋稅簡訊】,其目的是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避免加徵滯納金,如果您收到簡訊時,已繳納稅款,請無須理會該訊息;如果您尚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請盡快運用以下多元繳稅方式繳納:

(一)用手機掃描稅單上的QRcode,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繳稅系統,選擇「信用卡」或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扣款繳納。

(二)利用電子支付帳戶轉帳: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行繳納。

(三)納稅義務人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系統自動帶出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納。

(四)超商繳納:單筆稅額在3萬元以下的民眾,可以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臨櫃繳稅(服務截止時間為115年6月4日24時止)。

(五)金融機構:透過銀行或農會等配合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

 

最後,提醒民眾,如果您尚未收到稅單,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總局05-3620909分機102~109及所屬民雄分局05-2260505 分機211~213、215~218、2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曾小姐

聯絡資訊:05-3620909分機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