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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地價稅

更新日期:111-1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地價稅,所謂「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而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減免徵之標準如下:騎樓之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騎樓之上有建築物一層者,減徵地價稅二分之一;騎樓之上有建築物二層者,減徵地價稅三分之一;騎樓之上有建築物三層者,減徵地價稅四分之一;騎樓之上有建築物四層以上者,減徵地價稅五分之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之土地如符合上開規定,請檢附建物權狀影本,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起開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