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接獲民眾詢問「繼承土地後,這麼多繼承人為什麼只有我收到稅單?」或「我可以只繳自己那份嗎?」。
稅務局說明,繼承土地尚未辦理分割登記,土地屬於「公同共有」狀態,若未設置管理人,會向其中一人送達繳款書,其餘共有人則寄送「核定稅額通知書」。惟依據法律規定,全體公同共有人對該筆地價稅負有「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該筆土地地價稅未全部繳清前,全體共有人仍有可能因欠稅而遭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同共有人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其「潛在應有部分」(如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雖然申請分單後,法律上的「連帶責任」不會因此免除,但若發生欠稅移送行政執行時,行政執行機關會「優先執行」未分單之公同共有人財產。該局舉例: 若甲君遺留之土地由繼承人A、B、C、D、E等5人公同共有,A申請分單繳納並如期完納。若其餘4人未繳納,執行機關會優先針對B、C、D、E的財產進行清償,但其若無財產可供執行,仍會對已繳稅的A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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