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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網路銷售營業,仍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1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李小姐來電詢問,以自家住家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是否可申請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設有營業商號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住家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沒有堆放拍賣貨品,仍可申請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網拍業者之營業登記處所中,有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該部分面積並不屬於住家用範圍,需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