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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共通行騎樓走廊地得申請減免地價稅

更新日期:112-03-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地上建物如有供公共通行騎樓走廊地,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減免程度視建物層數而定,且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上記載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走廊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一層建物者,減徵二分之一,有二層建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建物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四層以上建物者,減徵五分之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如符合上述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但如果減免原因、事實已變更者(例如供營業或裝置鐡捲門供住家使用),應於30日內申報恢復課稅,以免受罰。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