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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申請自用稅率面積超過規定,未自選適用順序不用怕,稅處主動從優適用!

更新日期:111-05-1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民眾張小姐詢問,近期同時申報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因面積已超過都市土地限制3公畝,且未填具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申明書,不知稅處將如何核定自用住宅之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移轉面積超過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之適用上限,可填具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申明書,依自行選擇之適用順序計算至規定之面積限制為止;惟如申報時納稅義務人未擇定也無須擔心,稅捐機關會以各筆土地依規定計算之土地增值稅額,由高至低的適用順序從優核算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如仍有任何自用稅率適用之疑問,歡迎至該處稅務服務網站(https://www.kctax.gov.tw/)查詢,或撥打稅捐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