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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5-07-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陳小姐來電詢問,先生要贈與土地給她,土地增值稅要如何課徵?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次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可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本次配偶贈與土地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原地價仍維持配偶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可能因漲價幅度較大而適用較高稅率,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夫妻贈與土地是否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應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及移轉時機,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或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