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自10月19日起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提醒民眾記得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地價稅課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8月31日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另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除了可以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外,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稅,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
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可親臨或電話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請補發,也可於該局網站線上申請(網址:https://tytax.tycg.gov.tw/),或利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已註冊健保卡,至該局官網點選「線上服務」-「e觸即發跨域稅務通」申請補發繳款書。
有關地價稅繳納方式及稅單補發方式等其他地價稅開徵資訊,已公告於該局網站「首頁」-「專區服務」-「開徵專區」-「地價稅」項下,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局:(03)3326181轉2362-2368或2372-2378
中壢分局:(03)4515111轉102-110
大溪分局:(03)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03)4781974轉110-118
蘆竹分局:(03)3528671轉1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