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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雖已辦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燃料費仍須繳納

更新日期:111-09-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住在本市龍井區的鄭先生來電詢問,家中有台車輛因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去年已經辦理了免徵使用牌照稅,但今年7月為什麼還會收到燃料費單?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免徵的是由地方稅稽徵機關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而7月會收到的是由公路監理機關開徵的燃料費,燃料費並無相關免徵規定,車主仍應按時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對燃料費有任何疑問,應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臺中市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及臺中市監理站。而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