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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籍」與「申辦地價稅優惠自用稅率」可同時辦理

更新日期:115-08-10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申辦地價稅優惠稅率,若名下土地上的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時,即可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戶政機關將主動通報財稅局受理,民眾無需再親自到財稅局申請,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兩者稅負相差達4倍以上。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納稅義務人,務必把握期限,於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則次年起才能適用。

該局補充說明,戶政機關提供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跨機關通報服務,目前僅針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時適用。若為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土地所有權人仍須利用網路或到財稅局臨櫃辦理。

為鼓勵民眾多加利用數位便利服務,財稅局建議民眾可多加利用該局網站「線上申辦」服務(https://www.citax.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不出門就可輕鬆完成申請,省時又便利。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