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自有農舍符合特定用途,才能申請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5-02-24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自有農舍可以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故農地上蓋農舍,原則上應課徵房屋稅。而同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免徵房屋稅。因此,農舍本身不能免徵房屋稅,符合上述特定用途的房屋才能免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上述免稅用途房屋的稅納稅義務人,最遲須於當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因115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3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115年期才可適用,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期開始適用;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如供營業、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依規定向前述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