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別錯過!高虹安市長提醒3/22前完成戶籍登記、申請

更新日期:115-09-1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房屋稅2.0新制針對自住房屋新增「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新竹市長高虹安提醒,房屋稅自住用優惠稅率為1%至1.2%,相較其他未作有效利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 2.6%至4.8%稅率,最高相差4倍之多。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且尚未申請的房屋所有人,務必於116年3月2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提出申請,116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高虹安市長表示,市府團隊致力打造「宜居永續」的幸福城市,透過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等多元措施減輕居住負擔。房屋稅 2.0新制上路後,自住房屋享有1%至1.2%的優惠稅率,對於未作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則採較高稅率課徵,因此鼓勵多屋族釋出空屋,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亦可適用1.2%的優惠稅率,並享有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等相關租稅優惠。

高虹安市長說明,「自住房屋」係指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可享有1.2%自住稅率。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新竹市116年期為182萬5,500元)者,更可適用1%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進一步減輕租稅負擔。

高虹安市長舉例,日前有民眾為申請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特地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但經審核發現,遷入戶籍者為房屋所有人的「哥哥」。由於兄弟姊妹屬旁系親屬,並非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因此不符合自住房屋的認定條件。經稅務局主動輔導補正後,改由子女完成戶籍登記,始得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高虹安市長補充,符合自住用要件且尚未申請優惠稅率的民眾,可至稅務局網站( https://www.hcct.gov.tw )線上申辦,或以郵寄、傳真、臨櫃方式辦理。此外,房屋所有人本人於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時,可併同申請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一次辦妥,省時又便利。已申請核准且用途未變更、減免原因或事實未消滅者,後續年度免再重複申請。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 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稅務局網站也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 及懶人包等,歡迎多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