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常有民眾向監理機關申報車輛停駛後,便將愛車隨意停放住家附近道路,結果遭人檢舉、被警方拖吊,後續還要面臨補稅的問題。
稅務局表示,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若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將會責令補稅,還可能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的使用公共道路,不只是將車開上路,包括路邊停車、巷弄內停車等情況,全都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依法辦理停駛的車輛,千萬不要再開車上路或停放路邊,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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