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配偶間贈與土地可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10-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配偶間贈與土地,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稅務局說明,依規定配偶間贈與土地時可以選擇申請「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非免稅,只是本次移轉時暫時不課徵,當未來該筆土地要移轉時,將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由於配偶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下次移轉時可能因為漲價幅度較大而適用較高的稅率,因此民眾在辦理配偶贈與土地時,可先評估土地未來的漲價空間,選擇較佳的繳稅時機。

        如仍有土地增值稅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