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土地共有物分割前後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土地現值

更新日期:111-1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共有人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各共有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取得之土地價值,相差均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包含本數)者,免予申報土地增值稅。而免予申報土地增值稅之認定係以辦理共有物分割之土地公告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該局舉例說明,坐落於大雅區A及B地號等2筆土地,為民眾林君及陳君2人各持分1/2,A地號土地之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為1萬元,另B地號土地之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為1萬900元,而林君及陳君2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取得之土地價值相差1萬500元,而A及B之地號土地之公告現值單價最低者為1萬元,其價差1萬500元大於1萬元,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