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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電子稅單不漏接 點擊QR-Code e指繳

更新日期:113-04-2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新竹市房屋稅電子稅單及電子轉帳通知書已於4月24日傳送至納稅人指定的E-Mail信箱,民眾收到後可自行列印稅單或直接點擊稅單上的QR-Code,線上繳納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環境永續發展,鼓勵納稅人申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稅單或轉帳通知書。稅單收到後,可以直接點擊稅單上QR-Code,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可自動帶入相關資料,再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完成線上繳稅,或使用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電子支付帳戶等繳納,3萬元以下稅款可至超商出示稅單上三段式條碼直接繳納,簡單迅速又便利。
稅務局說明,如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變更或取消致未能收到電子稅單,也可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進入線上查繳稅系統查詢繳納,或使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或以電話、視訊客服、線上申辦等多元管道申請補發稅單,並於5月31日前繳納,逾期繳納者,將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就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欲以電子稅單繳稅者,須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適用,只要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臨櫃申辦。申請成功後,不需再逐年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