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反映,發現存款被扣款,追查後才知道有欠稅,來電詢問為何沒接到繳稅通知,仔細詢問後得知該民眾人在外地工作,並未收到稅單,針對此種情形該如何處理?該局對此提出說明。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應郵寄至民眾住居所,一般以戶籍地址為主,若民眾實際並未居住於戶籍地,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增設通訊地址為意定住所,稅捐機關將優先向通訊地址寄送稅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因故不在家中又無人代收時,郵局會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稅單一經寄存郵局,便達成寄存送達要件;另外,對於應送達處所不明者,亦可以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上兩種送達方式,即使未收到稅單,也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果逾期繳納,即應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民眾若實際未居住於戶籍地或另有通訊地址,請即時告知稅捐機關更新住居所資訊,以免錯失重要通知,另外,地方稅中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3種稅目為每年定期開徵,應注意有無收到稅單並如期繳稅,以免被移送執行,衍生額外執行費用,還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