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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3月1日起長照交通車輛專用標章改版,請社福團體與機構多加留意

更新日期:113-04-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衛生福利部為提高1966長照服務專線知曉度,重新設計新版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車輛專用標章,供符合條件車輛貼用,以利民眾識別長照交通接送車輛。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因應衛生福利部專用標章改版啓用,已於113年2月29日前核准之車輛可沿用原標章,自113年3月1日起核准之特約車輛,其車身應張貼新版標章,如未張貼合格標章,即不符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請社福團體與機構多加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日照及小規模多機能交通接送車、到宅沐浴車及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交通車輛等長照交通車輛,如是由衛生福利部經費獎助購置者,應配合財源揭露規範,於標章增加「衛生福利部長照基金獎助」字樣。

    若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