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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吊扣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13-12-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經交通裁決機關裁決吊扣牌照處分並確實將牌照繳回者,於執行吊扣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若已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可持交通裁決機關核發之汽車牌照吊扣執行單,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吊扣期間之稅款;另車輛牌照於註銷、吊銷或吊扣期間,該車輛請勿行駛上路,經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處以2倍以下罰鍰,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免荷包失血。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