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本市住家房屋免徵現值提高為「11萬4千元」,自116年期起適用,116年期房屋稅開徵案件,全市約有1萬5千戶房屋受惠。
該處說明,本市原住家房屋免徵現值為11萬1千元,因本市於115年4月再次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故重行計算本市住家房屋免徵現值為「11萬4千元」。
該處提醒,本市住家房屋現值在11萬4千元以下免徵,以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3戶為限,並僅適用於住家房屋,故房屋現值雖低於免徵標準但有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者,該非住家使用面積仍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又原符合免徵標準,但之後有增、改建,致房屋現值逾11萬4千元者,則需恢復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倘持有本市住家用房屋現值11萬4千元以下,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毋須申報擇定;另原已有全國3戶房屋免徵,又有住家房屋已達最新免徵標準者,得重新擇定3戶免徵房屋,並於116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就近向房屋所在轄區稅捐分處洽詢。
資料詳洽 :房屋稅科 科長薛稚蓁 電話:02-89528200轉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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