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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未注意這日期,地價稅免稅將取消

更新日期:112-12-14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危老重建期間,因土地無法使用,地價稅免徵;但若未依照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的情形,將取消地價稅免稅優惠。

    該局說明,在危老重建期間,為了避免因重建計畫之延宕而影響地方政府財政調度,因而規定未依照建築法第53條第2項所訂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即屬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依法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建管機關於核發建造執照時應核定重建房屋之建築期限,倘未依規定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等情事,其建造執照自得自展期期限屆滿日起,失其效力。屆時,建管機關將以書面通知地方稅捐機關,依規定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危老房屋在重建期間應特別注意「建築期限屆滿日」的日期,以免逾期未完工而損及自身的租稅優惠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