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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如期繳納可享1%獎勵金!

更新日期:115-05-2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百分之一之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由代收稅款之金融機關直接扣領。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娛樂稅繳納截止日適逢周六或例假日,在順延期間內繳納仍會給予代徵獎勵金。但如逾期繳納稅款,除無法享有百分之一奬勵金外,每逾3日還須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即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